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春艳, 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宣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春艳诉你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宣威市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