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伟琼,孙洪应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洪应:原告王伟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即2022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越州中心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电话:0874-3937765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