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勇军,王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王勇军诉被告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2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425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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