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敏,祝雨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祝雨义,男,198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双湖路261号1幢3单元6-1,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唐敏与被告祝雨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一、请求判令被告祝雨义立即支付原告唐敏人民币111000元和资金占用损失(第一笔资金占用损失,以51000元为基数,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为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计算,算至51000元付清时止;第二笔资金占用损失,以60000元为基数,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为标准,从2021年10月9日开始计算,算至60000元付清时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定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