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上海璞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璞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本案依法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2月21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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