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成勇,王千祥, 上海汉威文教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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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千祥、上海汉威文教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成勇诉王千祥、上海汉威文教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