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健,成芳, 上海熊程不锈钢装饰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健:本院受理上海熊程不锈钢装饰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与成芳间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天,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的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司法中心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