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万春, 宏菱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万春:本院受理宏菱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张万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日14时在本院西漕第二十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