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凤霞,邹向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人民法院
内容
邹向辉:本院受理原告赵凤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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