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芝春,罗浩,朱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浩、朱伟:本院受理刘芝春诉罗浩、朱伟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铜川路1433号第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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