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永康,王一飞,薛美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美华:本院受理薛永康诉王一飞,薛美华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04月13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西漕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