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开山,邵兵, 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扬州汉普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宝应汉普特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开山:本院受理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刘开山、宝应汉普特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汉普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邵兵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