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文泽,王亚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亚男: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文泽与被告王亚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2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