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卫华,赵传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传武:本院受理原告黄卫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