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秋云,张孝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孝刚:本院受理原告蔡秋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川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