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更新,吴平平,蒋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平平、蒋凯:本院受理原告赵更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