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志发,王银芳,曾水发,雷小菊,龚祖斌,陈学军,陈琼, 应城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981民初79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志发、王银芳、曾水发、雷小菊、龚祖斌、陈学军、陈琼:本院受理原告应城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981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