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宇晨,万利平,陶超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超勇:本院受理原告陶宇晨、万利平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答辩状、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