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佐友,匡孙元,吴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法院
内容
匡孙元、吴强:本院受理原告周佐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和30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B30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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