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佐友,匡孙元,吴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匡孙元、吴强:本院受理原告周佐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和30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B30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