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阮家望,王贵珍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贵珍:本院受理申请人阮家望与被执行人王贵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司法评估工作现已完成,请在公告到期后3日内来我院立案庭领取司法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成功。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