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元芬,李丹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丹:本院受理原告范元芬诉你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和本案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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