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吉兵,邱长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长友:本院受理原告谭吉兵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