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饶斌,曾义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义国:本院已受理原告饶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公告给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17日下午3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