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金伟, 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市中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8)沪0107民初18633号,(2018)沪0107民初18636号,(2018)沪010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东莞市中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王金伟:关于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东莞市中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王金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本院作出的(2018)沪0107民初18633号、(2018)沪0107民初18636号、(2018)沪0107民初25972号、(2018)沪0107民初186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07执3830号、(2020)沪0107执3834号、(2020)沪0107执3835号、(2020)沪0107执3836号执行通知书、查封裁定、评估报告、拍卖裁定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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