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伍炉蓉,廖建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建华:本院受理原告伍炉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