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湖北德高镁业有限公司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根据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0月8日裁定受理湖北德高镁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25日指定蕲春公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湖北德高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北德高镁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湖北德高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蕲春公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蕲春大道(审计局院内);邮政编码:435300;联系电话:座机0713-7217968,手机1360725256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德高镁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德高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和地点依法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刊登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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