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禄波, 重庆钟大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益普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章智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4执异190号,(2021)渝0114执恢1781号 |
案由 |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章智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重庆钟大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益普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渝0114执异19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吴禄波、上海章智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2021)渝0114执恢1781号案的被执行人,并在各自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重庆钟大建材有限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追加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