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昌珍,熊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昌珍:本院受理熊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无法联系,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