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昌珍,熊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昌珍:本院受理熊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无法联系,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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