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辉, 湖北华墨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双龙宏家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双龙宏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尹辉与你公司和湖北华墨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电子诉讼须知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为答辩期和举证期,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