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颖,胡西海, 长春市吉强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西海、长春市吉强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颖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