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廷平,杨维昌,吉林市分公司,松原市宁江区伯都乡伯杨蔬菜种植专业合作杜,马剑英, 吉林省浏营高科技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省浏营高科技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马剑英:本院受理原告任廷平、杨维昌诉吉林省浏营高科技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松原市宁江区伯都乡伯杨蔬菜种植专业合作杜、马剑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