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廷平,杨维昌,吉林市分公司,松原市宁江区伯都乡伯杨蔬菜种植专业合作杜,马剑英, 吉林省浏营高科技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吉林省浏营高科技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马剑英:本院受理原告任廷平、杨维昌诉吉林省浏营高科技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松原市宁江区伯都乡伯杨蔬菜种植专业合作杜、马剑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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