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德山,聂飞,周启华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G22版刊登的原告肖德山与被告聂飞、周启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其中“并定于2022年1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应更正为“并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