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肖德山,聂飞,周启华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G22版刊登的原告肖德山与被告聂飞、周启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其中“并定于2022年1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应更正为“并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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