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耿姣,张豪,张欣雨,张思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325民初172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豪(xxxxxxxxxxxxxxxxxx):原告耿姣诉被告张豪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25民初17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耿姣与被告张豪离婚。二、女孩张欣雨、张思雨由原告耿姣抚养。被告张豪享有探视权。孩子成人后随父随母由其自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家事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