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章华,十堰市郧阳区白桑关镇李家河村村民委员会,贺洪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304民初1850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贺洪建(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余章华与被告十堰市郧阳区白桑关镇李家河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你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304民初18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十堰市郧阳区白桑关镇李家河村村民委员会与第三人贺洪建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二、驳回原告余章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十堰市郧阳区白桑关镇李家河村村民委员会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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