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月发,芥海平,曾雨婷,曾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芥海平(重庆市云阳县云阳镇民强村10组33号)本院受理原告曾月发与被告芥海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院长公开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曾雨婷,12周岁,婚生子曾斌,10周岁,两个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两个子女生活费各800元,两个子女医疗费、书学费各承担50%至独立生活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栖霞)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