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大莲,谭小萍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237民初483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谭小萍: 本院受理原告刘大莲与被告谭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谭小萍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被告谭小萍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237民初4837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原告刘大莲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暂计金额约4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答辩期及举证期限届满后,本案定于 2022年2月24日9时10分在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第 三 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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