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玉琢,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华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复华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九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内容
深圳市九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复华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玉琢与被告深圳市九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复华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复华控股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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