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玉琢,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复华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复华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九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九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复华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玉琢与被告深圳市九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复华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复华控股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