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顾雁冰,包爱萍,,第三人-,深圳市彼岸大道捌号投资合伙企业, 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彼岸大道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71民初131号,(2021)鲁71民初132号,(2021)鲁71民初131、132
案由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内容
深圳市彼岸大道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鲁71民初131号原告顾雁冰、(2021)鲁71民初132号原告包爱萍与被告深圳市金色木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彼岸大道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第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71民初131、13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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