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雁冰,包爱萍,,第三人-,深圳市彼岸大道捌号投资合伙企业, 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色木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彼岸大道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71民初131号,(2021)鲁71民初132号,(2021)鲁71民初131、132 |
案由 |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彼岸大道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鲁71民初131号原告顾雁冰、(2021)鲁71民初132号原告包爱萍与被告深圳市金色木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彼岸大道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第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71民初131、13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