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钱佩新,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71民初121号
案由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内容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鲁71民初121号原告钱佩新与被告深圳市金色木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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