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佩新,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色木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71民初121号 |
案由 |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鲁71民初121号原告钱佩新与被告深圳市金色木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