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德高,武汉分公司,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10654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德高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6民初10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