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艳丽,汪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汪军:本院受理原告张艳丽与被告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罗燕红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合并计算),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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