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慧,刘光, 武汉市新宏森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慧、刘光、武汉市新宏森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