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波,喻敏,申方,申方为, 湖北金字塔典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10294号 |
案由 |
典当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波、喻敏:本院受理原告湖北金字塔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肖波、喻敏典当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6民初10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肖波、被告喻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借款利息;被告申方为对被告肖波、喻敏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肖波、喻敏、申方为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一、第二、第三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在处置其抵押物时,原告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9400元,减半收取47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260元,由被告肖波、喻敏、申方为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上述被告共同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中华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