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佩,方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磊(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程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制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