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柳华,张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1民初384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秀:本院受理原告谢柳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1民初38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