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杰,焦江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焦江山(xxxxxxxxxxxxxxxxxx) : 本院受理原告任杰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焦江山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15时00分在本院左搂第3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