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梅,石德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2民初776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2民初7768号陈梅:本院受理石德会与陈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发出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右楼31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