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先成,吴文令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54民初6629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开州区白鹤街道鹤林村7组65号吴文令(公民身份号xxxxxxxxxxxxxxxxxx):原告周先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4民初6629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吴文令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先成货款28600元及利息(以28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先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元,由被告吴文令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期内不上诉的,或者期内上诉又撤回上诉的,或者期内上诉但是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没有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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