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艳丽,钱俊晓, 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1404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艳丽、钱俊晓: 本院受理了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艳丽、钱俊晓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渝0113民初14048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偿还垫付款及利息,被告2就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2被告承担。因二被告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5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