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秦泽沛,钱雪梅,吴继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内容
钱雪梅: 本院立案受理的秦泽沛诉你、吴继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公布裁判文书范围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法庭辩论终结前。并定于2022年2月23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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